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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情護士撞傷抓猴夫,最後不起訴處分

 
新竹縣一名人妻女護士與已婚的診所院長有婚外情,兩人開車偷情時,護士丈夫抓猴拍到妻子在車上替醫師「小王」口交畫面,護士妻子情急之下開車撞傷丈夫後逃離,事後,護士夫提告向醫師求償三千萬遭駁回。護士夫再控妻子撞傷他,法官判拘役五十九日。醫師妻子也控告護士與丈夫妨害家庭,但檢察官認為口交不構成通姦罪不起訴。

黃姓醫師妻子得知丈夫與女護士勾搭,憤而檢附女護士夫提供口交畫面及丈夫的道歉信,控告兩人妨害家庭。新竹地檢署檢察官,引用台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法院法律座談見解,認為通姦是指男女姦淫交媾行為,女為男口交是猥褻行為,也沒有交媾姦淫,且無證據證明兩人有相姦,不構成通姦,因此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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